太仓日报讯(记者 薛海荣)记者近日从市运管处了解到,从11月1日起,我市客运出租汽车再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/次,即运价为9元起步价+2元燃油附加费。其他收费标准和计费办法不变。 据悉,自今年7月19日24时开始,我省的93号国Ⅳ汽油最高零售价调整为7.68元/升。至今年8月21日,油价平均上涨超过1.23元/升,且之后两个月观察期内平均油价持续上涨超过1.23元/升。 为疏导燃油价格波动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,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,根据有关规定,市交运和物价部门联合作出此次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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